关于对2027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24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4号》的规定,博士生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现对将在2027年6月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业预警,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尚未毕业的2019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即将超限研究生结束学业方式

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上述预警对象应以下述方式之一结束学业:

1.毕业

预警对象如能在2027年6月底前,通过培养计划规定课程和其他环节的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结业

预警对象如能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但未通过答辩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肄业

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可颁发肄业证书。

4.退学

预警对象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自愿退学的手续。如在学校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未向所在学院申请办理自愿退学的,学校将依据规定做退学处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核查学业预警的研究生名单,并逐一对相关研究生进行告知和预警,务必将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传达给本人,并督促研究生按照要求做好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工作。

2.各学院和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被预警研究生的学业指导,帮助和督促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时按质完成研究生学业。


附件:2027年研究生学业预警名单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4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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