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86号)(附件1)规定,研究生院即将组织开展2026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后抽检,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2026届授予学位的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总体抽检比例约15%,在随机抽检的同时重点关注以下几类:

1.学位论文盲审时专家初审结论有“不同意答辩”或“暂缓答辩,修改后再议”的学位论文;

2.经研究生督导反馈,在上一学年学位论文开题、中检、答辩等环节存在组织漏洞或异常情况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3.延期毕业、导师调离、导师在以往抽检中出现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需要重点关注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及结果认定

抽检的学位论文每篇送3名专家进行评审,专家给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2名及以上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1名专家评审意见为“较差”的,则再送2名专家进行复评,若复评的专家中再次出现评阅意见为“较差”的,则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运用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将作为学位点动态调整、招生指标配置的重要因素,详见《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86号)规定。

四、工作安排

研究生院将于9月28日确定本批次抽检名单,同时从研究生档案管理系统中下载学位论文电子稿用于抽检评阅。若还有个别学生未完成学位论文终稿的系统上传或需要再次修改更新,请最晚于9月27日前完成。抽检评阅结果预计于10月中旬反馈。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联系研究生院罗老师,安中大楼606室,电话:0574—87600027。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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