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10号)予以修订,具体修订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原文件《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10号)试行已近四年,其中的各项条款总体运行良好,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本次修订对个别条款稍作调整,并将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文件。
二、具体修订内容
(一)答辩前抽检比例调整
原文件出台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实施主体刚开始由研究生院转为各学院,当时定的抽检比例相对较高。这几年各学院学位论文评阅工作推进成熟有序,因此本次修订拟将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答辩前抽检比例分别从原来的10%和20%下调至5%和10%。另外,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新增较多,答辩前抽检比例与原文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保持一致,定为20%。
(二)学位授予后抽检比例调整
学位授予后抽检比例从10%下调至5%,与省抽检的比例基本保持一致。
(三)学生类别描述调整
目前已无在职研究生,新增有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文件中所涉及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后,将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文件,文件名中“试行”去掉。
请各学院认真研究附件《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若有意见建议,请于7月21日前向研究生院反馈。
联系电话:0574-87600027 13616563164
联系人:罗旭
邮箱:luoxu1@nbu.edu.cn
研究生院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