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于2026年夏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未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或实践成果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为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依规作出结束学业的相应处理。现就做好即将于2026年6月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以下简称“即将超限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最长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因创业原因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可再延长1年。
二、预警范围
1.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
(1)博士生:2018级;
(2)硕士生:2020级非全日制、2021级全日制。
三、学籍管理
研究生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毕业条件的研究生,应根据自身情况,以下述方式之一结束学业:
(一)结业
1.办理条件: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但未通过答辩者,予以结业处理,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二)肄业
1.办理条件
学满一年且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因故(开除学籍除外)中断学习者,可作肄业处理,颁发肄业证书。(注:需办理完成退学手续后申请办理肄业证书。)
2.办理程序
(1)研究生填写《肄业申请登记表》(附件1),提交纸质版报学院审核,同时在研究生系统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肄业证书。
(2)研究生提出退学申请,研究生系统提交学籍异动申请,同时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纸质版学籍异动申请表,导师、学院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校将按学生本人申请退学发文公布。
(三)退学处理
研究生不按自动退学办理,则由导师、学院联系,核实研究生具体情况,填写《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汇总表》(附件2),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院,学校将统一进行退学处理。
1.处理流程
(1)各学院联系到期研究生,告知对其作出清退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2)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到期研究生清退事宜,就是否清退到期研究生做出明确决定。
(3)各学院于6月份召开完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后,将清退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汇总表(附件2)、与学生沟通记录等相关退学材料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相关退学材料,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各学院负责将学校出具的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不在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学院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已送达本人。
(6)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办公电话:87600027(888027),
办公地点:安中大楼606室。
附件:1.肄业申请登记表
2.研究生退学处理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