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基地管理,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8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若干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期满基地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2021年立项的实践基地(建设期为2022-2024年,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基地认真总结基地的建设情况,如实填写实践基地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遇到的困难与解决成效、经费使用情况、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基地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签字盖章的建设期满基地建设验收报告及附件。

2.请各学院于313前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完成基地验收审核。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核相关材料,听取基地负责人现场汇报(6分钟PPT),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建设期基地相关工作

(一)2023年立项的实践基地(见附件2

1.工作要求

请相关基地对标申报书及年度工作计划,对2024年度基地建设情况作全面总结,并制定2025年度基地工作计划。请基地负责人如实填写基地建设进展报告(见附件5)和基地建设计划报告(见附件6),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

2.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基地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签字盖章的基地建设进展报告及附件、签字盖章的基地建设计划报告。

2)请各学院于313前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完成年度基地考核审核。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专家组通过听取基地负责人现场汇报(6分钟PPT),提出考核意见。建设周期内经考核达到建设要求的,学校分年度对每个校级基地投入建设经费5万元/年。

(二)2024年立项的实践基地(见附件3

1.工作要求

请相关基地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结合申报书内容,制定2025年度基地工作计划,填写基地建设计划报告(见附件6)。

2.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基地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签字盖章的基地建设计划报告。

2)请各学院于313前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完成年度基地计划审核。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学校分年度对每个校级基地投入建设经费5万元/年。


请各相关学院督促基地负责人做好上述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时递交相关工作材料,高质量完成基地建设各项任务。

联系人:李雅丽,办公地址:安中大楼606

联系电话:87600847,邮箱:liyali@nbu.edu.cn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名单(2021年立项)

附件2: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名单(2023年立项)

附件3: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名单(2024年立项)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验收报告

附件5: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展报告

附件6: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计划报告



研究生院

2025226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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