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2009-2010学年第1学期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为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现将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有关要求与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1、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地点由研究生院(筹)安排,实行课程组统一命题,监考教师需由相关学院派遣(详见附件)。各学院专业课考试需安排在1月11日——1月22日进行,选修课可以在17周安排课堂考试。
2、专业课考试可安排在各专业的专用教室,有条件的学院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
3、各学院需填写《期末考试安排表》(空表在研究生院(筹)网页下载,并将需要学院派监考教师的公共课也列入该表),于12月23日前将excel电子表格传给研究生院(筹)。
4、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课),学院需及时通知研究生、监考教师。
5、由于学校教室资源紧张,本次期末考试公共政治理论课安排在晚上进行,请准确通知到学生和监考教师。
二、考务、成绩登录:
1、各单位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校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试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但均应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硕士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只需一份),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送印。
各学院可以自行印刷试卷,也可去学校印务中心印刷(费用由研究生院(筹)结算)。
2、学院统一负责试卷的送印和保管。
3、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宁波大学校园卡”,无卡、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4、考试成绩一律采用100制计分。考试结束后三天内,任课教师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档案交开课学院。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协助教师及时将成绩输入“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后核对并签字。
5、学院研究生秘书最迟应在2010年1月22日之前将系统打印成绩单(教师签字)一份交研究生院(筹),其他相关教学档案材料由学院负责留存归档备查。
6、任课教师需在考试结束后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教师自评)》,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交研究生院(筹)培养办。
三、考试纪律
期末考试期间研究生院(筹)将会同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进行考试巡视,望各学院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重视,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期末期间,要求学生努力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袁颖,87600027,yuanying@nbu.edu.cn
附件1:全校公共学位课期末考试安排
注:其他相关表格均可在研究生院(筹)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详见研究生院(筹)网页—培养工作—文档下载— “研究生期末考试表格”。
研究生院(筹)
2009年12月15日
http://期末考试巡考安排
http://宁波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http://公共学位课期末考试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