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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教学点: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新华社浙江分社图像采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2009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即将开始,此项工作仍由省教育厅和新华社浙江分社共同承担,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注册中,学生的基本信息将直接影响到学生学历证书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校对相关信息。有关信息校对材料学院可在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页面中下载。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个毕业生校对并要求学生本人签字(包括延长学业学生)。

校对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等。核对时请务必确保上述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是出生日期和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定要保持一致。

如核对无异,请签字;如缺少相关信息,请添加并签字;如有异议,请务必将正确信息改上并签字。学生如更改名字的话,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本复印件;修改其他信息,应出具权威部门作出的相关证明。

身份证号将直接作为照片的文件名,以作相关数据的链接,因此务必确保准确,请学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码统一为15位或18位(两者都可以的)。

二、我校将于学生毕业当年的7月底前向省教育厅上报毕业生电子数据库。如上报后学生要更改信息的话,将十分困难,应需同时向省教育厅反映并出具相关证明。省教育厅规定修改信息时间截止到每年10月底。信息一旦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更改。所以务必请同学认真核对。今后如果发现信息错误其原因是学生本人没有校对出来的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三、根据省里统一安排,2009届毕业生的电子摄像工作应在本学期放寒假前完成,同时为保证图像信息采集的质量,2009届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一律不安排照片扫描。

四、拍摄对象:全校2009届预毕业学生。

五、拍摄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中下旬,具体拍摄安排及程序要求再另行通知。

六、根据新华社浙江分社、省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的《关于2005届高校毕业生电子注册图像采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拍摄费用每人15元。学院收集汇总后于11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存入工商银行学校财务处的帐号中(帐号:3901130009000002464)(在此之前请先到计财处205-2办公室领取“银行存款单”)。 

          七、后期照片校对:

今年的照片核对工作仍采用学生和学院核对相结合的方式。所有学生都必须进入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数据核对,并将核对有问题的情况及时报给所在学院。具体核对时间和要求,我们另行通知。

八、其他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由于拍摄时间紧,再加上学生事先又未申请毕结业,为防止遗漏,各学院务必强调让每个2009届预毕业学生参加拍摄(包括原已参加过电子摄像的学生);如确实因拟延长学业不需要拍摄的,请向所在学院书面说明理由(要有学生本人的签字),由学院备案并将名单汇总后统一报给教务处;另拟申请2009年提前毕业的学生请尽快决定并向所在学院预申请,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给教务处。

2、学生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生数据错误,请学生同时向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提出更改要求。同时也为了确保数据的最终准确,请学院务必加强后期照片的校对工作。

3、学校只集中组织拍摄一次,不再单独安排补拍。

4、在外省实习的学生经申请可到当地的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中心进行拍摄,并及时将拍摄情况报给所在学院。

5、此次拍摄除电子信息数据外,另提供学生4张2寸彩照用于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籍表的张贴和8张1寸照片,并采用了照片背面备胶的制作新工艺。

6、请各学院尽快确定电子摄像联络人名单,在上报拍摄费用收据时一同给教务处。

 我校2008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已圆满完成,望各学院能继续积极配合学校,确保2009届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请各学院将校对后有误的材料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交给教务处。

宁波大学教务处  

                                                 2008年11月3日

注:研究生2009届毕业生请于18日前将核对签名的核对表交研究生学院培养办。未及时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电子摄像者请自行前往杭州新华社浙江分社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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