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200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我校2007级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以下省略)已经结束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为保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顺利进行以及学位论文的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请各相关学院组织好2007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的若干管理规定(试行)》(宁大政〔2006〕163号),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2007级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应在2008年11月15之前完成。

2、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宁大政〔2007〕95号),博士研究生至少用一年半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原则上要求在第三学期进行,具体事项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二、工作程序:

1、2007级研究生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相关“宁波大学研究生开题考核表”,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

2、各学位点统一安排开题报告的时间、地点,由所在学院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开题报告应组织5-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组成专家组进行评议。

4、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修改开题报告。

三、材料报送:

各学位点开题工作结束后,由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文献综述和开题考核表(含电子稿)交研究生学院。yuanying@nbu.edu.cn。

四、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1、选题:学位论文选题应该做到选题背景、意义和依据明确充分,选题应结合社会需求,与学位点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最好能结合导师研究课题,有在研项目的支持。

2、文献综述:研究生要在文献阅读的基础上写一篇有一定篇幅的文献综述,文献综述要求对文献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然后进行全面系统的评述。

3、撰写:开题报告的撰写应内容完整、表达清楚、文字简洁。

4、学术规范:为营造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要求我校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论文写作规范等各项学术规范。

5、开题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经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可在2个月内重新进行考核,一般由原考核小组评议。

6、开题考核合格后,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变课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课题,须指导教师同意、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需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联系人:袁颖

联系电话:87600027

                                         研究生学院

                                         200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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