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科性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3号)要求,请相关学科对2023年度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本学科“十四五”建设与发展规划、重点学科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自评,编写学科建设2023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1)。各学院学科应在学院网站或学科内部公开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报告。
二、请各学科性学院核对本学院学科专家组和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附件2),如有调整,请按附件2格式报送调整名单。
三、请各学科性学院于12月28日16:00前将学科年度工作报告及佐证材料、学科专家组和院学术委员会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报送要求:
1.材料电子版的命名方式为“学科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学科名称+年度报告佐证材料”“学院名称+学科专家组名单”“学院名称+学术委员会名单”等;
2.材料均须报送PDF扫描版,PDF版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名,学科工作报告须报送word版,佐证材料、学科专家组名单和学术委员会名单须报送Excel版。
联系人:施嫣妮;邮箱:shbb@nbu.edu.cn;电话:888926。
附件:1.学科建设(2023)年度工作报告提纲
2.学科专家组和院学术委员会名单(核对版,不上网,单独发送学院)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