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研究生现行奖助体系

一、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类别

奖励/资助等级和金额(元)

比例

备注

国家奖学金


20000/年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不分等级

8000/年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000/年

20%



二等

8000/年

60%



三等

6000/年

20%


国家助学金


6000/年

100%

按每年12个月资助

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


30000/年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特等奖

6500




一等奖

25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500




优秀奖

1000




自强成才奖

3000



绣山清寒奖助基金


5000/年



王宽诚幸福基金助学金


8000/年



“三助”岗位津贴

助教



以入学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助研

300/月


以入学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助管

不高于1000/月



助理辅导员


1800/月

0.5%

每年按10个月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不高于3000/次


不高于6000/学年

助学贷款


不高于16000/年


参考最新上级文件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不高于16000/年


参考最新上级文件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不高于16000/年


参考最新上级文件

大病医疗救助金


不高于20000/次


累计不高于50000/生


二、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

类别

奖励/资助金额(元)

比例

备注

国家奖学金


30000/年



新生学业奖学金

不分等级

10000/年



老生学业奖学金

一等

18000/年

20%



二等

15000/年

80%


国家助学金


15000/年

100%

按每年12个月资助

港澳台学生政府奖学金


30000/年



康恩贝自强奖学金

特等奖

6500




一等奖

2500




二等奖

2000




三等奖

1500




优秀奖

1000




自强成才奖

3000



交叉学科博士生专项计划奖学金


10000元/年



“三助”岗位津贴

助教



以入学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助研



以入学当年最新文件为准


助管

不高于1000/月



助理辅导员


1800/月

0.5%

每年按10个月资助

临时困难补助


不高于3000/次


不高于6000/学年

助学贷款


不高于16000/年


参考最新上级文件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不高于16000/年


参考最新上级文件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不高于16000/年


参考最新上级文件

大病医疗救助金


不高于20000/次


累计不高于50000/生


三、研究生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硕博)

类别

奖励/资助金额

(元/项

名额

备注

曹光彪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


原则上不超过50项实际获奖成果平分18万元奖金

“卓越”研究生科研之星奖

30000

10


“卓创”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300-200000


根据实际成果数奖励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5000-12000

各专项立项数一般不少于30项

分为学博专项和学硕专项

“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5000

根据团省委规定

学校按照1:1配套资助


四、研究生出国(境)资助标准

我校为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提供多类别、立体式的资助,包括校级资助、学院资助、各类基金资助等。校级资助的基本条件和金额如下:

A类为短期交流项目,一般为四周以上三个月以下,应取得相应证明;B 类为中长期项目,不少于三个月,一般为一学期,应获得相应学分或证明;C 类为长期项目,一般为一学年及以上,应获得相应学分或学位;D 类为短期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不超过7 天,原则上要求参加有届次的国际会议,且被邀请做大会或分会场口头报告。

申请资助的研究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潜力,学位课程无不及格记录,且符合各类项目具体申请条件。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项目资助基本标准如下:

资  助

 

资助标准(单位:元)


港澳台地区

亚洲国家或地区

其他国家或地区

    A

6000

6000

10000

    B

20000

20000

25000

    C

25000

25000

35000


学生赴全球综合排名前50的国(境)外高校或我校重点海外合作院校参加一学期及以上学习交流项目,在以上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每生增加10000元资助,总人数不超过10人。

学院和导师可以从学院专项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等经费中对D类项目(即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给予一定资助,资助范围一般为会议费、国际旅费、城市间公共交通费、住宿费,按照票据实报实销。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派出赴合作院校参加B类、C类项目的学生,学校按年级按比例资助。研究生资助名额为当年赴合作院校学习的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的40%,如年级总人数少于5人,学校资助名额为2人。学校资助名额以外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自行制定资助办法,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并将名单报送国际处或统战部(港澳台办公室)。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同一类别的项目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出国(境)资助(国际学术会议除外)。

注:所有奖助政策,以学校最新文件为依据。除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外,其他项目资助对象均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上一条:202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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