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宁波大学关于加快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请各学院、学科坚持“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的方针,科学制订2023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和要求。

学术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整体统筹优化课程体系。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制定培养方案,一般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立课程体系。培养方案应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见附件),将相应课程纳入设置。一级学科涉及多个学院的,培养方案需会同制定,在培养方案文字及课程设置表中整合多个方向。若因学科特殊情况仍需按二级学科(专业)或领域制定培养方案,应充分论证,经申请批准后实施。招收直博生的学科,应制定专门的个性化培养方案。各学科应在已有研究生教育实践成果基础上,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跟踪、对标境外高水平大学及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培养方案修订和论证。

二、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1.培养方案文本框架内容。培养方案文本框架一般包括学科简介、培养目标、培养年限及学分要求、主要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必修培养环节、学位论文和毕业与学位申请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相关培养内容和要求。各学术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特点在相关内容上有所侧重,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还应按照专业学位教指委要求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各学科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制订不低于学校标准的相关学位授予质量标准。

2.学制与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下文简称“博士生”)的基本学制为4-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博连读生”)为5-6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下文简称“直博生”)为5年,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硕士生”)为2.5-3年,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学制按合作协议确定。不同学科专业可根据培养目标确定基本学制,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公布。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期和保留学籍)博士生为8年,直博生为8年,硕士生为5年,经学校批准从事创业的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一般可在其攻读相关学科专业的最长学习年限基础上延长1年。

3.课程体系设置。课程体系一般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专业选修课。培养必修环节一般包括创新创业教育、学术交流、论文写作指导、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训练、专业英语、社会实践等。应按照一级学科统领原则设置各学科的课程体系,体现学科知识的交叉与融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一级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体系设置要明确各学科方向(二级学科)的模块化课程,保证二级学科课程内容落到实处。经申请批准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其课程体系设置也要基于一级学科设置相同的专业学位课程。

课程学分以2-3学分为宜。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科还应在硕士、博士不同培养阶段体现贯通式培养,统筹安排、科学衔接硕士和博士不同层次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培养过程各环节,避免重复或简单延伸。实施本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创新班的所在学科还应考虑本-硕贯通培养需要的本-硕课程衔接。

最低学分要求。博士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1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14学分,读书(学术)报告2学分;学术型硕士生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5学分(新增研究生体育),一般不高于40学分(其中港澳台、外国留学生总学分一般为30-36学分),其中课程学分至少29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生应修最低总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办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执行,若无具体学分规定,则应修最低总学分为31学分(新增研究生体育),其中课程学分23学分,专业实践6学分。

4.其他具体要求参见《宁波大学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各专业结合专业特色制定培养方案,不能与指导意见硬性规定相冲突。

三、培养方案制定的时间安排

1.2023515前,各学院完成调研和培养方案的修订的初稿。聘请外部同行专家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完成定稿经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将培养方案录入系统(跨学科制定的由一级学位点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录入。秘书可登陆“培养方案查询”应用参考其他专业培养方案。)。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专家论证表(见附件)。

2.20235月25前,研究生院联合督导组,对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并将结果反馈学院

3.202361前,各学院登录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4.最终定稿由研究生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研究生院

202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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