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在2021年校优学位论文中开展“卓创”学位论文的推荐与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根据“2021年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及推荐名额”(附件2),学校按专业学位类别(工程硕士按领域)控制60%比例确定推荐指标。
2.9月15日前:学院组织申报,申报者需向学院提供学位论文电子版(命名为:学号+姓名;隐去封面、独创性声明、致谢;PDF格式)。(无需提供作证和纸质材料,校优已提供过)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评审指标(见附件3),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排序(排序原则上与校优推荐排序一致),得票数超过到会委员数三分之二者方能获得推荐。学院根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结果,填写《拟推荐宁波大学“卓创”学位论文汇总表》(附件4)。
4.9月16日前:学院递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拟推荐宁波大学“卓创”学位论文汇总表》(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
(2)电子材料:《拟推荐宁波大学“卓创”学位论文汇总表》电子版及学位论文(命名为:学号+姓名)。电子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zhaoqian@nbu.edu.cn。
请各学院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做好本次“卓创”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推荐程序要规范、公正,各学院要对推荐过程所产生的相关投票结果及相关选票进行存档。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
联系人:赵倩
联系电话:888847
地址:安中楼606办公室
Email:zhaoqian@nb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附件2:2021年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及推荐名额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评审指标
附件4:拟推荐宁波大学研究生“卓创”学位论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