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关于2014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发放通知

 

 

各相关学院:

2014年6月2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博士、硕士学位,其硕士学位证书现已做好。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研究生院于6月25日下午2点开始发放博士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根据校办安排请各学院集中办理加盖学校印章工作(具体日期安排附后。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及时到学位办公室领取相关证书及照片,粘贴照片后并开具“宁波大学印信使用申请存档表”到校办加盖学校印章。

一:发放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注意事项

1、 学位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和校长(沈校长签字章)、学位委员会主席(聂校长签字章),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盖章时注意要盖正、不要盖反。

2、毕业证书须加盖学校钢印和沈校长签字章及学校公章,学校钢印须加盖在照片左下方。校章盖章时一般是先在下方找一着力点位,然后回盖上即可。具体可先向校办相关工作人员询问。

3.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博士研究生,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均粘贴学历电子注册的二寸照片。暂未拍摄照片的毕业生请按照我院网站公布的照片拍摄标准自行去具有一定资质的照相馆拍照,并把电子照片发研究生院(yeshanwen@nbu.edu.cn),照片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并同时随邮件附上本人的学号及姓名、专业等信息。

二、学位证书的发放流程与程序

1、硕士学位证书由所在学院发放。发放时间:毕业证书的发放日期由各学院确定。学位证书的发放在公示期满后发放。

2、领取学位证书须带材料:

本人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校园网离校系统中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学位证书;定向或委培研究生、高校教师硕士生还需持原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同意由本人领取的证明,本校教工的证书由各学院直接送人事处)。

3、委托他人代领学位证书:除前面所需的材料之外,凭委托书、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

4、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

凭已发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及上文提到的相关证件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

5、博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目前还处于三个月公示期中,公示三个月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博士学位证。博士学位证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发放。

博士学位公示期内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凭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学位办开具博士学位公示证明。

附:宁波大学印信使用申请存档表

研究生院安排印信使用初步安排

 

学院

授学位数

非全日制

全日制

安排印信使用时间

外语学院

4

4

26日上午9:00

海运学院

11

11

26日上午9:00

机械学院

9

1

8

26日上午9:00

建工学院

39

39

26日上午9:30

体育学院

22

22

26日上午10:00

材化学院

52

52

26日下午13:30

法学院

72

20

52

26日下午14:30

海洋学院

154

20

134

26日下午15:30

商学院

62

44

18

27日上午8:30

教师教育学院

150

68

82

27日上午9:00

理学院

73

73

27日上午10:00

人文学院

60

60

27日上午10:30

信息学院

147

8

139

27日下午13:30

医学院

73

73

27日下午15:00

 

上一条:关于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部分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2014年秋) 下一条:2014届夏季拟毕业研究生毕业电子照片核对及信息核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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