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规定

为鼓励研究生踊跃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使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科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竞赛宗旨

开展研究生学科竞赛旨在搭建研究生实践创新平台,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氛围,培养研究生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促进相应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竞赛级别

(一)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和学会主办的全国范围的研究生学科竞赛,或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学术团体、学会组织的世界性研究生学科竞赛。

(二)省级学科竞赛:指省政府行政部门主办或授权相应学术团体和学会主办的全省范围的研究生学科竞赛,或指国家级区域性(如华东地区)研究生学科竞赛。

(三)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研究生院名义组织的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三、竞赛类别

(一)学校将学科竞赛按AB二个类别进行管理。其中,A类是指纳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的竞赛项目;B类是指除A类以外的、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会、行业协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的竞赛项目。

(二)学校重点支持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并根据其学科属性组织相关学院建设竞赛基地,承担竞赛训练与赛事组织。

(三)我校目前认定并开展的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未列其中的,由相关学院在每年的11月底前,将建议列入下一年度竞赛目录的申请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定其所属等级。竞赛目录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院进行更新并公布。

四、竞赛组织

(一)研究生学科竞赛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研究生院职责:

1.公布竞赛信息,制定相关规则、管理规章等;

2.负责学科竞赛的级别认定;

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负责确定各学科竞赛的实施学院,并确定国家级学科竞赛基地;

4.负责与竞赛组织机构的内外联络;

5.负责审批及下拨竞赛所需的相关经费,审定及发放竞赛奖励等;

6.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

7.组织竞赛的总结与交流等。

(三)竞赛实施学院和竞赛基地职责:

1.承办研究生学科竞赛的学院应指定研究生教育分管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科竞赛总体工作,学院和学科竞赛基地负责落实竞赛所需场地及其他软硬件设施。

2.负责做好竞赛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学生报名、指导教师选拔、赛前培训与竞赛期间的组织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校级选拔竞赛的命题、竞赛和评审等;

5.负责根据竞赛规模做出年度竞赛活动经费预算,填报《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6.负责有关参赛信息及竞赛类文件材料(包括竞赛通知、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国赛获奖学生照片及感言、竞赛年度总结等)的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

7.负责学生奖励及指导教师奖励的统计、指导教师工作量的划分等。

8.学科竞赛基地负责竞赛基地经费的使用管理及基地组织工作量的划分。

9.学院负责相关竞赛项目的经费配套、管理与报销审核。

五、竞赛经费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包含学生奖励经费和竞赛运行经费,确保研究生学科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重点支持参赛规模较大、社会影响力大的国家级A类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当年如有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活动需由我校承办,承办竞赛活动的经费另行向学校申请。

(二)各竞赛基地和相关学院在年初报送竞赛运行经费预算,学校根据本年度学科竞赛专项资金并结合往年竞赛成绩实际情况分配竞赛运行经费,以项目形式一次性划拨到各竞赛基地和相关学院。由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该经费的使用。不足部分由具体实施学院在学科经费或学院教学经费中开支。

(三)竞赛运行经费的使用范围包含:竞赛报名费;竞赛资料及宣传打印复印费;竞赛期间参加组委会相关会议以及初赛决赛的相关差旅费(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和公杂费等);参赛作品消耗材料费、制作加工费等;劳务费(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比例不超过30%);学生参加相关竞赛答辩租车费等。

(四)学科竞赛经费的支出以规范有序、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或事业单位赞助等。

(五)对于连续三年成绩不理想的竞赛,酌情降低经费资助力度。

(六)经费申请获得审批后,如未能组织参加实质性学科竞赛活动,将酌情追回已下拨资助经费。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学生的奖励

1.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文件和本文件相关规定为依据。

2.获奖学生除竞赛主办者给予的奖励外,学校也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3.对在竞赛中获等级奖的研究生,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可以在硕博连读、评奖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4.硕士研究生参赛并获等级奖,可直接获得必修环节中的科研训练学分。学分申请由相关学院认定。

(二)对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

1.获奖的教师除获得竞赛主办者奖励外,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2)。

2.担任竞赛指导工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3)。

3.为积极拓展学科竞赛的参赛面,提高学院组织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积极性,对于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在参赛的前三年给予进入决赛但未获奖的队伍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3)。

4.对在重要学科竞赛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学校将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学校对于国家级学科竞赛基地,根据组织参赛人数、获奖比例给予工作量补贴,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4

(四)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视学生报名情况组织校级选拔赛。校级选拔赛原则上由学科竞赛实施学院和竞赛基地组织实施,其竞赛章程等文件应报研究生院审定备案。校级选拨赛获奖等级设一、二、三等,获奖证书统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获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文。获奖学生数及获奖等级应根据实际参赛人数确定,原则上获奖总人数不超过实际参赛人数的48%,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二等奖不超过16%

七、其他

(一)未经学校备案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竞赛所需的费用由学院或学生个人承担,学校一般不予奖励和工作量补贴。

(二)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只计其中最高奖,奖励和工作量补贴按就高原则。

(三)本办法经7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宁波大学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管理办法(暂行)》(宁大政〔2013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宁波大学目前认定的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

2.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表

3.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表

4.宁波大学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基地组织工作量表

5.宁波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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