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研究生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历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研究生项目(附件1)。

二、结题材料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成果佐证材料、《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

三、结题与验收程序

1. 学院验收

各学院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报告,对其实施情况、取得成果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检查验收。

学院内已确认验收项目的负责人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平台网址:www.ky.zjedu.gov.cn)提交有关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以及佐证材料。

2. 学校审核

根据院内验收情况,各学院如实填写《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学院印章,将扫描后的电子稿发送至研究生工作部邮箱nbuyjskx@163.com。

学校将根据学院已验收项目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审核验收。

四、其他要求

1.凡对外使用(发表、出版、转让、上报及申报奖项等)资助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均必须以宁波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注明“本课题由浙江省一般科研项目资助及课题名称”字样。研究报告应有政府或相关企事业单位采纳证明。

2.本次科研项目结题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3.请各学院重视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照项目申请书及《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36号)审核完成情况。

4.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研工部、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相关人员。

联系人:研工部 王韵晨/885127

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 应同学/15258631789。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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