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学生科研项目顺利、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生项目)立项的所有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进展和已做的主要研究工作;

(二)已取得的主要阶段性成果;

(三)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四)解决的方法或实施方案;

(五)后续工作计划;

(六)下阶段研究计划及确保最终成果的主要措施等。

三、检查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立项负责人组织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

  (二)4月29日之前将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PDF版)提交至校科协邮箱(nbdxkjxh@163.com)。

(三)学校组织材料审核工作,抽检部分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不明显的研究生要督促其加快项目进度。

(二)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如工作进行中遇到很大困难者),应做出适当处理,及早调整工作方案。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立项资格,并追回或适当核减项目资助经费:

1.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或未能按立项规定的相关进程完成同期主要任务和指标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

  2.项目负责人因学籍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并未按规定程序变更项目负责人,导致项目研究停滞;

  3.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或提供的中期检查资料、数据不真实;

5.专家认为立项的条件已不存在或课题已无开展必要。


联系人: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王韵晨:87605127

校研究生科学创新协会 文同学:17860367716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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