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大学“卓青”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第三批)

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拓展研究生视野,提升研究生工作技能,增强社会责任感,我校将开展2023年“卓青”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选拔工作(第三批),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基本学制年限内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生);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行政及党团组织处分;

4.专业功底扎实,学有余力;

5.与岗位需求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6.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良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7.服从岗位以及调配安排,确保实践挂职工作日按时到岗。

二、岗位设置

共征集10个岗位,具体见《2023年研究生挂职锻炼需求汇总表(第三批)》(附件1)。每名研究生限报一个岗位。

三、挂职时间

202310月至1月,挂职期间至少保证40个工作日到岗,未经挂职单位及研工部允许,学生不得提前结束挂职。

四、管理考核及激励措施

1.补贴标准:学校提供工作补贴2000/月和交通补贴500/月,按两个月发放,挂职单位为参与挂职项目的研究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挂职期间额外补贴以及挂职规定时间完成后继续实践等事宜由双方商议确定。

2.挂职锻炼研究生在校外日常管理和指导由所在挂职单位负责。挂职完成后,经挂职单位出具考核意见,考核合格后,学生可获得相应工作补贴。

五、工作流程

1.报名推荐。1018日前,研究生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向研工部(安中大楼608办公室)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宁波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材料须注明报名岗位名称(如:浙江天册(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岗位: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张三)。

2.选拔面试。由挂职岗位设置单位对投递简历进行审核后,短信通知面试事宜,1019日下午,由学校统一派车前往用人单位进行面谈。

3.录用确认。1023日前,择优选择并确定挂职研究生,完成前期沟通和联系工作,与被录用研究生确认挂职日期、报到方式等相关事宜,凡经录用的研究生需签订《宁波大学“卓青”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安全责任告知书》(附件3)。

4.组织挂职。研究生需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属地管理要求和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开展挂职锻炼工作,不得无故离开挂职锻炼单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岗位,需至少提前2天向挂职单位提交书面请假说明,经挂职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向学院辅导员报备。

5.考核鉴定。实践期满后,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鉴定表》(附件4),经挂职单位出具考核意见后,送交研工部。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

研工部陶老师:87608992

助理辅导员 冯越悦:15157861213


附件12023年研究生挂职锻炼需求汇总表(第三批)

附件2:宁波大学 “卓青”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报名信息汇总表

附件3:宁波大学“卓青”研究生挂职锻炼项目安全责任告知书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挂职锻炼鉴定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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