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学院:
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学关系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81号)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文件要求,落实《宁波大学关于加快建设一流研究生教育的若干意见》(宁大政〔2020〕21号),结合我校实际,拟对《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学关系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宁大政〔2021〕81号)文件进行修订,新增《宁波大学优秀导学团队评选办法》作为实施办法附件。
二、具体修订内容
(一)新增附件《宁波大学优秀导学团队评选办法》
1.明确参选团队资格
明确近三年获评“研究生优秀导学团队”的团队不得申报。
明确导师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导师研究方向应当具有相关性。
明确参评团队的导师和研究生近五年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行为。
2.规范评选程序
各二级单位(学院及科研平台)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要求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工作。经各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产生十佳导学团队。
(二)确保经费保障
“优秀研究生导学团队”每支获奖团队奖励由原来的1万元提升至2万元,由研工部预算,团队负责人(教师)分配,通过学校绩效系统发放。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研究文件《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学关系建设工程实施办法》及其附件《宁波大学优秀导学团队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条款,若有意见建议,请于1月19日前向研究生院反馈。
联系人:王韵晨
邮箱:wangyunchen@nbu.edu.cn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