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6年新增8月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本批次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审核标准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5〕20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3〕87号)。
二、材料报送
(一)8月24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授学位名单。
(二)8月25日,学院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并报送学院签字盖章的拟授学位名单。
(三)8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
(四)学生离校前,填写档案管理应用和学位数据上报应用。各学院负责审核。
(五)各学院打印制作学生学位申请书,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
1.系统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