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届8月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2026年新增8月批次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在本批次申请相应学位,具体审核标准参见《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5〕20号)、《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23〕87号)。

二、材料报送

(一)8月24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授学位名单。

(二)8月25日,学院完成系统数据录入,并报送学院签字盖章的拟授学位名单。

(三)8月底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

(四)学生离校前,填写档案管理应用和学位数据上报应用。各学院负责审核。

(五)各学院打印制作学生学位申请书,放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

1.系统操作手册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17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