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纪律的再次说明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2100号)的相关规定,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及纪律要求再次强调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的要求

(一)学院需在答辩前一周确定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并于答辩会至少前3天在校内系统中完成答辩安排的录入,打印答辩公告在学院门户网站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论文答辩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改答辩会的时间、地点。

(二)学院应在答辩会召开至少前3天将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若在审阅中发现问题或有重要意见时,答辩委员会成员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可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四)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五)答辩人的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在现场参加答辩会。

(六)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七)学院需根据答辩会规模合理安排答辩场所,设置答辩委员席、研究生督导席、报告席、旁听席等明显标识(如:桌签),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答辩时要详细记录或录音,博士论文答辩须有录音。

二、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现场程序的要求

(一)由答辩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二)由答辩秘书简要介绍申请人资格审查情况。

(三)答辩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报告陈述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报告陈述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根据现场报告情况,结合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修改清单,答辩委员提问,答辩者随即回答。

(五)休会,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及是否建议授予博士或硕士学位,拟定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六)复会,主席宣布对论文的评议和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43号)规定:学位点和教师在论文评阅与答辩过程中,违反学术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违反纪律的,可视具体情节及产生后果认定为I-III级教学事故。

研究生督导和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答辩组织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确保答辩过程的正规性和严肃性。

2024529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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