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大政〔2022〕100号)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3、6、9、12月召开全体会议,对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进行审议。本月学位会预计于12月底召开,请各学院通知相关研究生,若以往批次已毕业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相应学位。请各学院根据《宁波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规定》(宁大政〔2015〕87号)规定进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请各学院于12月23日前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授予学位名单,完成相关数据系统录入,并报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拟授予学位名单审核汇总表,上述表均从系统中打印。
联系人:罗旭
联系电话:0574-87600027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