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届春季批次答辩前校盲审抽检名单公布 发表日期:2022-11-18 访问人次:次 各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9〕110号)第五条的规定,研究生院对2023届春季批次提出学位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答辩前抽检工作,具体抽检名单见附件。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2023春季批次硕士抽检公布.xlsx】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届春季批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