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出我校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124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4号)的规定,博士生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依据上述规定,现决定对已达到我校最长学习年限,但仍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的2017级博士研究生、2020级硕士研究生、2019级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流程如下:

1.各学院联系到期研究生,告知对其作出清退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2.各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到期研究生清退事宜,就是否清退到期研究生做出明确决定。

3.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将清退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拟清退研究生名单汇总表(附件1)、与学生沟通记录等相关退学材料交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核相关退学材料,报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5.各学院负责将学校出具的退学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不在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学院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4天后视为已送达本人。

6.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附件1:拟清退研究生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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