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及《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4号)的通知的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退学分为自愿申请退学及作退学处理两种情况。

根据前期工作进展,对已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退学处理工作将于近日正式启动,相关研究生名单见附件1,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学生申请主动退学

711日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学生本人填写、经家长(或家属)签字、导师签字确认、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署意见的学籍异动表交研究生院。

二、 学校作退学处理

1712日,学院报拟作退学处理的研究生名单,格式见附件2,其中联系情况详细记录请学院详细填写学院与学生及家属或家长。

2713-17,研究生院审核公示。

3718-24,由学院研工办书面告知(或函告)研究生本人及其家长(家属、单位)。

4725日,学院将无法书面告知(或函告)的人员信息报研究生院。

5726-88日,若无法告知,由学院研工办在校园网上公告2周,视同告知。

689-15日,研究生若有异议,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7816日,导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附件3),报研究生院。

8819研究生院对上述退学情形进行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发文公布,同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9827日前,学院研工办将退学文件送达研究生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由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2周后视作已送达。

10828-910日,学院研工办敦促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学校将该生在校未了手续说明放入其档案,一并寄到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退学研究生办理完毕离校相关手续后,可到研究生院领取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请各相关学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细致了解退学处理各环节工作要求,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把握工作节奏,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拟退学研究生名单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拟退学联系信息表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退学处理情况说明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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