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 69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 104号)相关规定,现启动开展2023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复查内容
2023级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二、复查工作分工
1.学生所在学院
(1)成立学院工作专班。由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或书记负责,由院办、学工办、研工办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实施,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逐一查验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线学籍认证备案表户口迁移证(需迁移户口的新生)等相关材料,并与考生档案、录取考生名册、录取照片逐一比对;
各学生所在学院要认真查验新生档案的密封状态,对报到时未提交档案的新生,要及时跟踪档案的流转状态,接收时予以查验。及时整理新生档案,核查档案中身份证、党团关系、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若出现身份信息或档案材料异常情况,请及时与研究生院联系。
(3)对未通过核验的新生照片数据进行复审;
(4)根据校医院安排组织新生体检;
(5)将患有严重疾病、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情况填入《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和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进行复查;
(2)组织相关学院对未通过核验新生照片数据进行复审;
(3)对发现问题的学生信息进行汇总、复核,将复核后仍异常的报学校专班负责人。
3.信息中心:
(1)协助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学生数据(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学校、录取专业),形成要求格式的数据和图像信息(高考报名照片、新生现场采集照片,大小规格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系统自动化进行比对核验,并提供其他技术支持。
4.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1)负责组织学院开展研究生新生心理健康测试。
三、结果处理
1.请各学院于11月23日(周四)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报送书面的《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1);
2.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研究生院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3.研究生院将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
四、复查结果
1.复查合格的,准予注册,正式取得学籍;
2.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经学校批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反映问题及报送表格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余荷贞,联系电话:0574-87600027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信息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