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宁波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宁大政〔2020〕69号》、《宁波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18〕104号》的规定,博士生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非全日制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或未完成学业的,应予以退学。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学业管理,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文件相关规定,现对以下研究生提出学业预警。请各学院督促相关导师和研究生加强学业进度管理,按期提交毕/结业(学位)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取得毕/结证书的,学校将按规定做出退学处理。
附件:2024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