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训练必要途径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奠定基础。做好202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由以下几种情况

1.学校、学院与相关单位建立的各类校内、外研究生创新实践基地;

2.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3.研究生自己联系,经导师、学院批准认可的实践单位。

二、专业实践的时间要求

1.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生在企事业单位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若国家专业学位教指委对相关专业学位的专业实践有具体要求的,按国家教指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2.工程类硕士,其中具有2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1年。

三、过程管理及注意事项

1.专业实践从本学期开始。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2.研究生开始专业实践时需由校内导师和实践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

3.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该强调应用性,选题应该来自于生产、管理等实践第一线,要建立校内外“双导师”制的培养模式。因此,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应在实践、实习工作正式开展之后进行,同时需要二位导师署名指导;

4.学院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研究生专业实践、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时应填写“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并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署评价意见;

6.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考核细则,可以通过让研究生提交成果报告、总结座谈、答辩等方式对每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进行考核。

四、材料报送

1.各学院应在915日前将本次的集中实习工作方案、专业实践考核细则、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工作方案需包含学院、学位点实习工作指导小组构成、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安排、实习基地、实习内容及考核要求、实习的组织、指导与管理等内容)。同时还需递交《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上述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学院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安中大楼606室,并发送电子件;

2.学院应及时将所有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各类记录表、课件、请假条、照片、视频资料等归档,以备检查。

联系人:余荷贞

电话:87600027

邮箱:yuhezhen@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

2 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3 宁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记录表

4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

5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实习信息汇总表

6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请(销)假单



研究生院

2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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