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的通知

学院:

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规定,现启动2025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流程

1. 专硕学生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申请人打印报表,承诺页和导师意见页找导师签字后上传,并最终提交。佐证材料说明: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获奖证书**学院_姓名)

2. 学院进入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系统进行排序、审核。分管领导进入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系统审批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 实践成果具体要求见《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说明

学院推荐名额共126名。名额分配按各学院25专业学位硕士在校生总数1.4%计算,四舍五入进制计入。各学院在推荐时酌情考虑各专业学位的分配平衡。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获得校级实践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践成果

已获得校级实践成果的,其获奖成果的佐证材料不能继续申报使用。请各学院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1. 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 2025年毕业的专业学位获得者。需申报的学生于2026323日前向学院提出账号申请,研究生院开通账号后进入系统申报。

、报送完成时间

学院报送截止时间20264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荷贞,安中楼606

电话:888027Email: yuhezhen@nbu.edu.cn


附件:

1.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

2.2025年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3.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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