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核注意事项

一、公共课考试时间:

本部校区考务室:5-107北校区考务室:北区2号教学楼102梅山校区考务室:综合教学楼322,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签到领卷

1. 学校统一安排的公共学位课考试时间为第18-19

2. 学院排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第17-18周;

3. 补考(含缓考)统一安排于下一学期第1-2周进行;

4. 考核时段一般为: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晚上18:0020:00

   5. 公共课考核安排:

考试科目1:【第一外国语1

考试科目2:【外语】

考试时间:202619日周五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3:【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考试科目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时间:202619五下午14001600

二、考核地点及监考

1.公共课由学校统一排考,研究生院负责安排考核地点,各学院负责安排监考教师并通知到位,监考老师需提前半小时到考务室签到领卷。

2.由学院排考的课程,考核地点及监考教师均由开课学院负责落实与安排。考核地点若要使用叶耀珍楼时,须事先在排课系统内查阅,借教室时务必注意教室使用情况,以免冲突。

三、考核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宁波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进行考核。考核方式、考核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有一定的覆盖面,能反映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并附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考前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核内容进行讲解泄露,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一般应进行闭卷考试,统一采用《宁波大学研究生期末考试卷》格式。其它课程可采取考查的形式进行,一般应使用统一的宁波大学答题纸。

3. 课号相同的课程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同卷考核,课号不同的课程不得同卷。

4. 考核时间一般为2小时。考场一律要求隔座安排考位,并安排学生座次号。

5. 研究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宁波大学“一卡通”(要求照片清晰),并按指定考位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缺考、作弊者考试成绩均记为零分。

6. 开课学院统一负责试卷的送印和保管。试卷的各个流通环节都要做好保密工作,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由任课老师或学院研究生秘书于第16周完成送印。将《宁波大学监考规程》、《宁波大学考场记录表》、《宁波大学考核违规学生情况记录表》、《宁波大学考核注意事项》、《考核座位表》按要求一并放入各考场试卷袋中。

7. 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课程考核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分为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必修环节考核采用合格、不合格二级记分。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于2026114日前完成系统内登分,并将课程考试空白原卷、标准答案、学生答卷、成绩单原件等教学考试档案交开课学院保管。开课学院做好相关文档保管及归档工作。

四、考核纪律要求

1. 考试期间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成立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各学院务必加强期末考试组织工作。要求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监考程序;在考前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宁波大学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宁大政〔201888号),要求学生认真复习、积极迎考,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2. 有关期末考试各安排事项(含公共学位课),学院须及时通知研究生和相关监考教师。


      

                                                     研究生院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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