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基地管理,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8号)有关规定,现将教育实践基地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立项的实践基地(建设期为2023-2026年,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基地认真总结基地的建设情况,如实填写实践基地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计划完成情况、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的成效及标志性成果、遇到的困难与解决成效、经费使用情况、档案建设与管理等。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基地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签字盖章的建设期满基地建设验收报告及附件。

2.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前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完成基地验收审核。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核相关材料,听取基地负责人现场汇报(5分钟PPT),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请各相关学院督促基地负责人做好上述工作,按时递交相关工作材料,高质量完成基地建设任务。

联系人:李雅丽,办公地址:安中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87600847,邮箱:liyali@nbu.edu.cn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名单(2023年立项)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验收报告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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