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113号)及补充条款、《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聘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号)的规定,学校开通人才绿色通道,在统一遴选未启动期间引进的人才启动简化程序进行资格认定。结合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现启动新引进人员首次申请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评定工作。
一、评定对象
学校新引进且本次为首次申请,符合简易程序的资格免审人员。
(1)博导:已获得其他单位博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
本次评定的是2027、2028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2)硕导:已获得其他单位硕士生导师资格或学院引进的“学术骨干C类”及以上引进人才者。
本次评定的是2026、2027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资格。
二、申请流程
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根据博导、硕导招生资格评定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工作安排
(一)9月11日前,各相关学院需完成以下工作。
1.学院认真组织新引进首次申请者在《研究生招生资格申请》应用中填写申报内容,需在系统中备注栏注明引进时间和层次。
2.一级学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
(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
(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形成学院的《汇总表》,公示后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提交至研究生院。
(3)9月11日前将符合条件者的《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交至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至liyali@nbu.edu.cn。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递交的评定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简易程序完成认定,发文公布。
联系人:李雅丽,办公地址:安中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87600847,邮箱: liyali@nbu.edu.cn
附件:
新引进人员导师认定申请相关材料(分为博导和硕导,各有附件1-4)
研究生院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