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实践基地管理,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58号)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基地建设若干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2024年立项的实践基地(见附件1

(一)工作要求

请相关基地对标申报书及年度工作计划,全面总结2025年度基地建设情况,并制定2026年度基地工作计划。请基地负责人如实填写基地建设进展报告(见附件3)和基地建设计划报告(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作为附件。

(二)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基地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基地建设进展报告及附件、基地建设计划报告。

2.请各学院于36前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完成院系两级审核,同步将学院签字盖章的基地建设进展报告和基地建设计划报告上传至系统。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专家组通过听取基地负责人现场汇报,提出考核意见。学校分年度对建设周期内经考核达到建设要求的校级基地投入建设经费5万元/年。

二、2025年立项的实践基地(见附件2

(一)工作要求

请相关基地根据基地建设实际情况,结合申报书内容,制定2026年度基地工作计划,填写基地建设计划报告(见附件4)。

(二)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基地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基地建设计划报告。

2.请各学院于36前在“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系统完成院系两级审核,同步将学院签字盖章的基地建设计划报告上传至系统。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学校分年度对每个校级基地投入建设经费5万元/年。


请各相关学院督促基地负责人做好上述工作,根据学校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按时递交相关工作材料,高质量完成基地建设各项任务。

联系人:李雅丽,办公地址:安中大楼606

联系电话:87600847,邮箱:liyali@nbu.edu.cn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名单(2023-2024年立项)

附件2: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名单(2025年立项)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进展报告

附件4:宁波大学研究生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计划报告



研究生院

202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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