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研究生优秀课程的验收工作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构建一流研究生育人体系,根据《宁波大学优秀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宁大政〔2023〕52号)有关规定,现将校级研究生优秀课程的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延期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请相关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总结课程的建设情况,如实填写课程建设验收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内容与实施情况、建设成果与特色等。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学院工作的时间安排,相关课程负责人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课程建设”系统,在“操作”栏中上传课程建设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

2.请相关学院于1月5日前在“研究生课程建设”系统完成院系两级审核,同步将签字盖章的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上传至系统。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专家组审阅相关材料,听取课程负责人现场汇报(5分钟PPT),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课程,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请各相关学院督促课程负责人做好上述工作,按时递交相关工作材料,高质量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联系人:李雅丽,办公地址:安中大楼606室

联系电话:87600847,邮箱:liyali@nbu.edu.cn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校级研究生优秀课程名单(2022年立项延期验收)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优秀课程建设验收报告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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