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二批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进专业学位授权点产教融合发展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需要,根据《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17〕11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启动组织开展2022第二批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兼职硕导”)聘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原则

(一)遵循“实用、精干、互补、高效”的原则,促进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

(二)兼职硕导一般只担任第二指导教师。

有需求的专业学位点聘请基地类型和其他类型两类的优质行业导师担任兼职导师,满足推进学位点产教融合发展和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需要。

二、聘任条件

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学位点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导师具体遴选条件和主要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办法》。

、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

11月2日前,学院做好广泛通知工作,拟申请人员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请表》(附件2)《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供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函及在我校的工作计划。

(二)学院审核推荐

118日前,学位点所在学院负责核实申请材料,以学位点为单位汇总填写《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学位点负责人进行资格初审,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申请人。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形成《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议推荐汇总表》(附件4),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三)复核及审定

11中旬,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所推荐人员的信息进行复核。

研究生院报分管校长审定批准,发文公布。

(四)学校聘任

获得兼职硕导资格者应于文件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与我校签订聘任合同,逾期则自动失去被聘任资格,我校在后续3年内将不再接受其申报兼职硕导资格的申请。聘任合同签订后颁发聘任证书。

联系人:葛飞坤办公地址:安中大楼608电话:0574-87609139

Email:gefeikun@nbu.edu.cn

附件1: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附件2:宁波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申报信息汇总表

附件4:宁波大学兼职硕导资格评议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21026


  •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新一轮市重点学科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博士学位点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