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文件
宁大党〔2019〕38号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下属党委、党总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教思政厅〔2011〕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
1.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面向全体学生,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关爱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切实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高校人才培养需要。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有效开发心理潜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适与承受能力。面向全体新生,及时高质量做好大学生活心理适应教育;对部分遭遇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充分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对少数患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校外专业医疗部门进行诊治。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体系,全力预防和阻止学生心理健康危机事件的发生。
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课堂教育和课外辅导相结合、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制机制建设
1. 学校要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将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党委对二级学院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学校要构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主管校园安全工作、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本科生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并明确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工作。学校党委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门听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汇报。
3. 完善校区、学院心理健康工作机制。梅山校区、植物园校区分别设立分校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与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协同开展工作;各学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院领导为负责人,辅导员为主要成员的学院心理健康指导分中心,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与危机干预的有效通道。健全从寝室到班级、学院、学校的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建立从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的快速联动通道。
5. 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制定完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规程,建立完善心理危机事件评估与干预制度、心理咨询师值班制度、心理问题建档跟踪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重点个案集中研判制度。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
1. 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切实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课教学、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等工作水平和质量。
2. 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不包括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任课教师)。专职教师应当具有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一般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教师纳入学校专技人员管理,以思想政治教育序列参加职称评审。专职教师在完成咨询服务任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工作。专职教师中至少有1名可以用英语面向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3. 建立完善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管理制度。鼓励并支持专职辅导员、其他专业教师、附属医院相关科室人员获取相关资质,组成兼职心理健康教师队伍。
4. 加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培训学习。将专职教师培训纳入学校师资培训年度计划,保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参加至少2次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原则上每年需参加至少1次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所有新入职辅导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定期组织开展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心理沙龙、专题工作坊等活动,帮助心理咨询师提高专业水平。
5.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助人员(如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以及相关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等)在岗培训。在岗培训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由学校心理健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和科学研究
1. 切实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面向所有本科生开设不少于2学分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必修课程。面向研究生开设相应的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等,课时安排由研究生工作部与教务部门协商确定。教务部门通过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等对心理健康课程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2.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课程建设。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研室,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分别由教师教育学院心理学专业和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相关老师担任。鼓励心理学专业教师、有相关资质和教学能力的辅导员和其他教师共同参与必修课教学。该必修课原则上实行小班化教学,在大学一年级完成教学任务。教务处、学生处、教师教育学院共同做好对课程教学的评估与督导工作。
3. 健全课程教学师资培训与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建立新教师试讲、专兼职教师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学制度,有序开展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4. 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建立特色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校新生始业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的深度融合,逐步建立起适合我校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模式。
5. 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充分运用心理学专业、附属医院相关科室的研究平台和资源,加强新生心理普查、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专题研究,准确掌握大学生群体性的心理特征,为学校各项与学生有关的决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
1. 健全心理危机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组织构架、相关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和危机后干预原则、干预流程等。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各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 完善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咨询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咨询档案管理、咨询反馈评估等制度。通过个体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咨询服务。规范咨询流程,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评估学生对心理咨询服务的知晓率、接受度、满意度等。
3. 建立心理健康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循职业伦理规范,严格遵守《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的相关规定。
4. 分类引导、精准施策,切实提高心理辅导效果。针对不同学生群体需求,制定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在关心呵护和暖心帮扶中开展教育引导。积极开发利用网络工具,搭建更便捷的服务平台,为学生获取有关信息、咨询指导和心理援助提供有效服务。
5. 健全心理危机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对重点群体的筛查及动态跟踪服务。通过新生心理普查,及时掌握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寝室”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通过月报表、周报表、随时报表制度,定期排查全校范围内的心理危机情况,保证危机个案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对疑似患有较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个别建档、集体研判、及时干预、持续跟踪。
6. 建立科学高效的心理危机转介机制,畅通从学校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转介绿色通道。探索尝试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校医院合作设立心理门诊,确保疑似患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得到及时、专业的诊断和治疗。
7. 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强化家校育人合力,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效。对于有严重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学生,相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责任人员必须与其家长做好联系沟通。因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在校学习的,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研究,做出休学、送医等建议意见,各学院争取家长支持,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学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前,需到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并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复学学生进行重点跟踪关注,给予心理支持与评估。
8. 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工作。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危机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提供心理危机干预和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六、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建设
1.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营造适应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校园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2.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依托学生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等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面向全体学生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沙龙等,提升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和水平。
3. 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日常教学和管理中。全校教职工尤其是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等要根据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在教学、管理和服务中,有意识、有针对性地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加强沟通与交流。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氛围。
4. 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把朋辈心理辅导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健全工作网络,营造积极、友爱、互助的氛围。校团委、相关学院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类社团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大学生成长、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5. 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和活动平台建设,主动占领网络心理健康活动阵地。
七、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源保障
1. 按照每年生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不含日常办公设施设备、专项设备、教师课时费),主要用于课程建设经费、校外咨询师劳务费、专兼职教师培训及其他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经费等。
2. 校内专兼职教师参加经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的心理咨询,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在工作量计算上适当予以倾斜。校本部教师赴梅山校区开展咨询的,认定工作量时适当提高课时系数。
3. 按照不少于100平方米/4000学生的标准建设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场地。主要包括专职教师办公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测评室、沙盘治疗室、情绪体验室等。由学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场地方案并负责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类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保证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八、其他
科学技术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意见制定相关具体文件。
中共宁波

大学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
中共宁波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